特殊教育專區
2015年10月5日 星期一
2014年6月5日 星期四
臺北市大安區私立新民國民小學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組織與執行要點
臺北市大安區私立新民國民小學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組織與執行要點
101年1月17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 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二)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
臺北市私立新民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推動本校特殊教育發展,設置本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組織
(一)本委員會共13人,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執行秘書一人由輔導主任兼任,及
委員十三人(由各處室主任、普通班教師代表、特殊教育教師代表及特殊教育學生家
長代表等共同組成之),由校長聘派兼之,特推會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必要時視需
要得邀請校內相關人員或專家學者列席或指導。
(二)各委員中,至少應有一人具特殊教育專長,且任一性別委員應佔委員總數三分之ㄧ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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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員會組織圖)
三、工作要項
(一)建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及教師支援體系。
(二)協助特殊教育學生調整與適應教育環境。
(三)協助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辦理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及轉介相
關工作。
(四)審議各類特殊教育班計畫、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輔導計畫、特殊教育方案等相關事項。
(五)審議特殊教育學生申請相關經費、輔具、專業團隊服務及相關支持服務等事項。
(六)審議年度校內特殊教育相關工作之推動計畫。
(七)審議特殊教育學生之課程、評量(含考試服務)之調整方案,並協調各單位必要之行
政支援。
(八)處理特殊教育學生危機事故及問題行為。
(九)處理特殊教育學生轉銜相關事項。
(十)審議校園無障礙環境設施之規劃。
(十一)評估年度校內辦理特殊教育工作之成效。
(十二)其他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四、運作
(一)應於每學期期初及期末各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由委員互推一人代理。
(二)會議除各處室主管外,委員應親自出席,必要時並得邀請專家學者及相關人員列席。
(三)各級學校特推會任期一年。連聘得連任。任期內委員出缺時,得由校長補聘(派)之,補聘(派)委員之任期至原委員任期屆滿之日止。各處室主管應隨其本職進退。
(四)會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決議事項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為之,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五、委員工作執掌
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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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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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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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策略決定,領導監督。
2.審核特殊教育行事曆及各項工作計畫。
3.定期召開特教推行委員會會議。
4.聘請特教專業教師。
5.其他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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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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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督導並協調相關處室推動各項特殊教育工作。
2.參與各項特殊教育會議。
3.評鑑特教工作之績效,並提供改進方法。
4.加強特殊需求學生的生活輔導及心理輔導。
5.其他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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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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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特教學生需要適當編班並協助推動融合教育。
2.協助配合特殊教育學生課表編排。
3.協助遴選普通班導師接納特殊教育學生。
4.提供合格特教老師擔任特教教師,需要時安排特教教師與普通教師科目交流、協同教學。
5.配合提供校內各項教材教具、視聽器材、教學設備。
6.配合協助特殊教育學生成績考核。
7.配合提供特殊教育學生試卷。
8.協助鑑定資優學生學科能力。
9.參與推動特殊教育方案。
10.協助特殊需求學生編班安置相關事宜。
11.其他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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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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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教育學生出缺席之管理及獎懲之紀錄。
2.協助特殊教育學生之安全行為、秩序、儀容、整潔等管理。
3.協助遴選普通班導師接納特殊教育學生。
4.協助資料組辦理校內外各項活動。
5.協助評量特殊教育學生生活適應能力。
6.參與推動特殊教育方案。
7.對特殊兒童的生理方面需求,做協助照顧。
8.其他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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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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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協助各項無障礙設施之規劃、改善及維護。
2.支援特殊教育學生教學所需之教材及設備。
3.協助資料組之設備採購、財產登記及報銷。
4.其他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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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業務
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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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擬定特殊教育工作年度行事曆。
2.規劃、執行各項特殊教育工作。
3.依據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決議,安置特殊教育學生於適當班級,辦理學生入班相關事宜。
4.召開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個案研討會、家長座談會、行政協調等相關會議。
5.與各處室、普通班教師協調特殊教育相關事宜。
6.接受疑似身心障礙學生轉介,進行初篩及各項評估工作。
7.辦理各項特教研習活動。
8.提供普通班教師和特教班學生家長諮詢。
9.協助處理特殊學生申訴案件。
10.管理全校特殊教育學生檔案。
11.提供或協助申請特殊教育學生所需之各項特教服務,並辦理相關福利、權益事宜。
12.校內外資源之協調與溝通。
13.其他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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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教育
教師代表
ㄧ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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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受疑似身心障礙學生轉介,進行初篩及各項評估工作。
2.建立學生個案資料,擬定身心障礙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
3.依特殊教育學生需求,規劃適當課程及編排課表。
4.進行特殊教育學生教學、評量、生活輔導及心理輔導等工作。
5.編製、選擇適當教材及教具。
6.特教班級經營及自我專業成長。
7.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家長親職教育資訊。
8.提供特殊教育學生之生涯輔導、轉銜輔導及轉銜後追蹤。
9.接受普通班教師、導師、家長、學生之諮詢。
10.協助辦理特殊教育宣導活動。
11.其他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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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班
教師代表
六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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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協調同儕接納、協助特殊教育學生。
2.配合特殊教育學生之需要,調整適當座位、教材教法等,以利特殊教育學生學習。
3.參與特教相關研習、訓練,以充實特教知能。
4.觀察特殊教育學生在班級之表現。
5.其他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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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
學生家長
代表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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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與、支援各項特教相關活動,並提供意見。
2.其他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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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相關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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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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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學生家長:支援各項特殊教育業務。
2.特殊教育學生家長:配合參與、支援各項特殊教育相關活動,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家長意見。
3.其他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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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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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協助特教經費年度概算之編列。
2.控管經費預算與執行。
3.確實執行特教經費專款專用。
4.其他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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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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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特教教師進修資訊。
2.鼓勵或表揚表現優異之特教教師。
3.辦理普通班身心障礙生之級任教師敘獎。
4.其他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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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應將年度會議紀錄彙整成冊,以供行政主管機關督導查核。
七、本要點提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單位主管: 校長:
附件一
臺北市私立新民國民小學101學年度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組織成員名冊
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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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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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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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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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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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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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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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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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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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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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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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函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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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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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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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俊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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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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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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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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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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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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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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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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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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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慧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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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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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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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雯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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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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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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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詠軒
|
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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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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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勇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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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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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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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韻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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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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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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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儀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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